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主要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之一,另外一个为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分为16个大项及若干小项。其中第一大项为: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其中有“供应商的详细情况及应急电话”,在提供制作SDS的信息时,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可选择性提供的,接下来结合UN GHS和GB/T 17519-2013来详述。 一、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11修订版要求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供应商的详细情况:安全数据单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等。 2、紧急电话号码:所有安全数据单均应包括紧急信息服务的资料。如有任何局限,如营业时间(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时至下午6 时,或24 小时),或具体信息类型方面的局限(如医疗紧急情况或运输紧急情况),均应清楚地说明。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要求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1、企业标识 应详细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编写时应注意: n 地址应完整,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和街道名称,门牌号码,以及邮政编码。 n 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可同时提供传真电话号码),应为供应商SDS责任部门的电话号码。 n 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应为供应商SDS责任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宜设为专用和共用(非个人),以方便多人使用和核查(例如:SDS@companyX.com)。 2、应急咨询电话 编写本项时应注意: l 应提供供应商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或供应商签约委托机构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a)询电话。 l 对于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提供至少1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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