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统一制度适用于纯物质、其稀释溶液和混合物。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署 “危险公示标准” (29 CFR 1910.1200) 或类似定义界定的 “物品”,不属于这一制度的范围。 全球统一制度的一个目标是简单、透明,明确区分不同的种类和类别,以便能够尽可能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