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危害性分类 危害信息公示 其中危害性分类经联合国GHS小组多年修订涵盖大部分危险性的类别,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涵盖所有的危害,那么在SDS的第二部分危险性公示需要写上未在GHS危害分类内的危害吗? 一、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11修订版要求 不导致分类的其他危险 对于虽不导致分类但可能增加材料总体危险性的其他危险,例如在硬化或加工过程中形成空气污染物、粉尘爆炸危险、窒息、结冰或危害土壤生物等环境影响,应提供相关信息。 为按照附件11 所述方法以标准方式指明易燃粉尘危险,从而指明潜在的粉尘爆炸风险,主管部门可允许在标签、安全数据单和/或使用说明书上使用A11.2.7.3 所列短语,或让制造商或供应商自己选择决定。 A11.2.7.3 如扩散,有可能形成易爆粉尘-空气混合物 如在进一步加工、搬运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小颗粒,可能形成易爆粉尘-空气混合物
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要求 其他危害 本项应描述GHS危险性分类没有包括的其他危害特性(这些危害特性也可在SDS第2部分的物理和化学危险、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项中分别表述)。以下GHS没有包括的危险特性(但不限于),可在本项内表述: 物理和化学危险:粉尘爆炸 健康危害:窒息、冻伤、交叉致敏、光毒性反应。 环境危害:属于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化学品或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c)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粉尘污染,恶臭污染,淬火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光化学臭氧生成潜势,对土壤生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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