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化学品被正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由国家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制定原则是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中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 。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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