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DS(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1. 强制范围 • 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质 / 混合物,必须提供 SDS。 • 未列入目录但符合 GHS 危险分类的,也要做 SDS 与GHS标签。 • 销售、运输、使用、进出口必须随货附 SDS,电子 / 纸质均可,但必须可随时调取。 2. 编制标准(现行) • GB/T 16483-2008:16 项固定章节,顺序不可乱。 • GB/T 17519-2013:编写细则指导。 • GB 30000.1-2024(2025-08-01 实施):分类依据,对应 GHS Rev.8。 3. SDS 必须包含 16 项(缺一不可)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2. 危险性概述 3. 成分 / 组成信息 4. 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 6. 泄漏应急处理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8. 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9. 理化特性 10.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11. 毒理学信息 12. 生态学信息 13. 废弃处置 14. 运输信息(含 UN 编号、包装类别) 15. 法规信息 16. 其他信息 4. 更新要求 • 新危险特性、组分变化、分类更新时必须立即修订并重新发放。 • 至少每 5 年复核一次。
二、GHS 安全标签规定 1. 强制标准 • GB 15258-2009:标签格式、要素、印制要求。 • GB 30000 系列: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的分配规则。 2. 标签 8 大要素(必须全有) 1. 化学品标识:中英文名称,与 SDS 一致。 2. 象形图:红框、白底、黑符号;按 GB 30000 选用。
3. 警示词:危险(高危害)/ 警告(低危害)。 4. 危险性说明(H):如 H229 气溶胶遇热易爆。 5. 防范说明(P):预防、响应、储存、处置。 6. 应急咨询电话:24 小时(企业 + 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 7. 供应商标识:名称、地址、电话。 8. 资料参阅提示语:“请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 3. 贴签要求 • 内包装、外包装都要贴,清晰牢固、不遮挡。 • 小包装豁免:≤100mL 可省略部分说明;≤3mL 可免贴,但SDS 仍须提供。 • 运输包装:除 GHS 标签,还要加UN 编号、危险货物标志、包装类别。
三、2026 年 5 月 1 日新规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1. 法律级强制 • 一书一签(SDS+GHS 标签)法定必须,随货同行、全链条传递。 • 生产 / 进口企业:必须先分类、编 SDS、贴标签,再上市。 2. 罚则(2026-05-01 起执行) • 未提供 SDS / 未贴标签:处 5–20 万元罚款,可责令停产整顿。 • SDS / 标签与实际不符:10–30 万元,情节严重吊销资质。 • 运输环节缺 SDS / 标签:1–5 万元,扣车、整改。 3. 与旧标准衔接 • 旧 GB 13690-2009 已废止,必须按 GB 30000.1-2024 分类。 • 2025-08-01 后新生产 / 进口产品必须用新版标签与 SDS;库存可过渡至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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