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醛合氨(CAS:75-39-8),又称1-氨基乙醇,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用作天然橡胶及丁苯橡胶的硫化促进剂,能改善橡胶制品的柔软性和耐老化性能。 乙醛合氨(CAS:75-39-8)在《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序号为:32,其危险性评估如下: l H315:造成皮肤刺激 l H319:造成严重眼刺激 乍一看其危险性不至于会被列为危险货物: H315:造成皮肤刺激
H319:造成严重眼刺激
但其却属于危险货物,其运输标签如下:
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若干小项:第1 类:爆炸物、第2 类:气体、第3 类:易燃液体、第4 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 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 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 类:放射性物质、第8 类:腐蚀性物质、第9 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乙醛合氨的危险性: 可燃性:遇高热、明火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反应活性:与强酸(如硫酸、硝酸、盐酸)发生剧烈反应; 热分解:遇高热时分解释放出有毒烟雾,包括氨和乙醛; 燃烧分解产物:氨、乙醛等有害物质。 乙醛合氨由于其多样的危险属性,且没有符合特定的危险种类所以把乙醛合氨归类为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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