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规章限制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它们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划入九个类别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这些类别和项别是: 第1类:爆炸物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进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2.1 项:易燃气体 2.2 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3 项: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态退敏爆炸物和聚合物质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氧化性物质 5.2项:有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毒性物质 6.2项: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类和项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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