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才叫危险货物,并不是该产品有致癌性、有刺激性、有致敏性等,就可以判定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有: 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等9大类危险品,今天主要讲下第5类危险品-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定义: 本类包括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2项。 项别: 第5.1项 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含有两价过氧基(-О-О-)结构的有机物质。 当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视为非有机过氧化物: 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不超过1.0%,而且过氧化氢质量分数不超过1.0%;
X:有效氧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ni:有机过氧化物 i 每个分子的过氧基数目; ci:有机过氧化物 i 的质量分数; mi:有机过氧化物 i 的相对分子质量。 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质量分数不超过0.5%,而且过氧化氢质量分数超过1.0%但不超过7.0%。 有机过氧化物按其危险性程度分为七种类型,从A型到G型
常见第4类危险品举例: 中国危化品名录里的“第5类危险物质”有:三三氯异氰脲酸、三氧化二氮、三氧化铬[无水]、叔丁基过氧-2-甲基苯甲酸酯[含量≤100%]、过氧化新癸酸叔丁酯等等。 以三硫化四磷为例,作一个危险品运输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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