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即:The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翻译成中文即: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800多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 很多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如某些化学物质具有腐蚀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由于部分化学从业人员对化学品缺乏安全使用操作意识,在化学品生产,储存,操作,运输,废弃处置中,难免对损害自身健康,或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过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建议:“如果可行,到2000年应当提供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配套的标签制度,包括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和易理解的图形符号”。联合国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机构(IPCS)作为开展这项国际合作活动的核心。在IPCS下设立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小组(CG/HCCS),以促进和监督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工作的开展。 2002年9月4日:联合国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全球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行动计划》,第22(c)段中指出:鼓励各国尽早执行新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期让该制度到2008年能够全面运转。 1995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7个国际组织共同签署成立了组织间健全管理化学品规划机构(IOMC),以协调为实施环发大会建议的化学品安全活动,并负责对CG/HCCS的工作进行监督。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和协调有关专家,完成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建议书的起草工作。 2003年7月: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正式审议通过了GHS文书,并授权将其翻译成联合国5中正式语言文字,在全世界散发。 2005年:公布了GHS第一修订版。 2007年7月:公布了第二修订版。 截止2007年12月:GHS分类标准文件已经先后进行了3次修订和更新。 2011年:将进行第四次修订。 中国:2005年起多次派专家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制定,修订国际会议。2006年制定了标准GB20576~20602-2006,并规定这些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日本: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成立一个跨部门的专家委员会,启动了GHS分类计划。2006年3月,颁布了日本工业标准JISZ7251-2006,对化学品标签的编制做出了规定。 欧盟:2007年6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以及修订理事会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1907/2006)》的建议书,于2008年底实行。立法中提出,从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全面执行GHS分类。 更多详细信息: GHS内容包括:(1)按照物理危害性,健康危害性和环境危害性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标准;(2)危险性公示要素,包括对包装标签和安全数据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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