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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法规|二丙胺(CAS:142-84-7)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MSDS专题网提醒 :及时更新 MSDS法规 。MSDS或SDS相关标准或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经常更新,所以必须及时关注。比如,对于运输法规,ICAO,IMO等每两年都会更新法规,所以在引用法规或根据法规进行分类定级时,必须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 【基本信息

    MSDS专题网提醒:及时更新MSDS法规。MSDS或SDS相关标准或法律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经常更新,所以必须及时关注。比如,对于运输法规,ICAO,IMO等每两年都会更新法规,所以在引用法规或根据法规进行分类定级时,必须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


【基本信息】

二丙胺(CAS:142-84-7)

别名:二正丙胺

英文名:Dipropylamine


【主要用途】

有机合成中间体,及作溶剂 。


【主要危害】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吸入本品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引起剧咳、胸痛,可引起肺水肿,此外尚可出现头痛、恶心、虚弱、焦虑等症状。口服,刺激口腔和胃。对眼有强烈的刺激性,能使角膜发生水肿。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坏死。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930mg/kg(大鼠经口)1250mg/kg(兔经皮)LC50440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100µg(24小时),引起刺激。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具有腐蚀性。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各国GHS分类】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危险性类别

危险说明代码

易燃液体,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H225: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

H335: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危险性类别

危险说明代码

易燃液体,类别2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

急性毒性(经皮),4

急性毒性(吸入),4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呼吸器官)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2(中枢神经系统)

H225:易燃液体和蒸气。

H302:吞咽有害。

H311:皮肤接触有毒。

H332:吸入有害。

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H318:造成严重眼损伤。

H370:对器官(呼吸器官)造成损害。

H371:可能对器官(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欧盟CLP分类:

危险性类别

危险说明代码

易燃液体,类别2

急性毒性(吸入),4*

急性毒性(经皮),4*

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H225: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H332:吸入有害。

H312:皮肤接触有害。

H302:吞咽有害。

H314: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注: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例如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以上例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及GHS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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